男子嫖娼不给钱持刀劫卖淫女数百元 获刑8年余
时间: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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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4月13日讯 据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湖刑)这个年轻男子嫖娼后不仅不给钱,还抢劫卖淫女。近日,因为犯抢劫罪,该男子被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被处罚金9000元。

  邹某今年24岁,三明人。2011年11月8日晚上,邹某来到湖里区安兜社的一家无名发廊店嫖娼。当发生完性关系后,卖淫女等着邹某给钱。她万万没有想到,邹某从口袋里掏出的不是钱,而是一把水果刀。威逼之下,卖淫女被抢走260元。

  当月17日晚上,尝到甜头的邹某又采取类似手法,抢走一名卖淫女190元。

  当月21日晚上,邹某第三次来到安兜社的一家发廊店。这一次嫖娼后正准备抢劫时,卖淫女趁机逃离了现场。随后,邹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据介绍,此前邹某也曾因为盗窃,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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