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帮女征婚不讨好 女儿找消协退会退费
时间: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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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女儿年龄不小,却还在“剩女”行列,余大爹着急了,为了解决女儿的婚姻问题,就自作主张跑到某婚介所交纳了3000元会费为女儿征婚。

  近日,余女士称,父亲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某婚介所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书”,但她本人并不愿意参加此类征婚活动,要求婚介所退还交纳的3000元会费,然而一个多月来,经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遂投诉盘龙区消费者协会真庆分会请求维权。

  经工作人员多方了解,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书”确系消费者余女士父亲代签,费用也是其父交纳的,余女士确实不知情。但婚介所负责人认为:签订该合同时也告知过余女士父亲需要余女士本人签字,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会费是不退的,余女士父亲也认可,婚介所自身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分会工作人员向婚介所负责人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指出消费者本人并没有接受服务。经真庆分会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由婚介所退还消费者余女士会费2400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提醒众多为子女婚姻大事担忧的父母,如果要为子女征婚,最好还是征求子女的同意,以免“出力却不讨好”。

  (连惠玲 龙舟)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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