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起诉文物局要求公开文革时查抄财产清单
时间:201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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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身后遗留大量文物,引发后辈的析产官司。2010年8月,市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后,部分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案件基本事实审查不清,致信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公开“文革”时查抄及发还财产清单。遭到拒绝后,他们将北京市文物局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

  傅增湘曾任民国教育总长、故宫博物院图书馆馆长。1949年傅增湘去世,留下2万余件古玉、藏书等文物。

  此前,傅增湘三子的女儿傅钰年,将傅增湘长子傅忠谟的子女傅熹年等人告上法庭,要求析产并分割祖产。

  2010年8月11日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傅增湘印章40枚及日记等为傅增湘后人的共同财产,由傅熹年负责保管;画佛像条一件、崇祯字条一件、《妙法莲华经》七件、续《资治通鉴》一本归傅钰年等四兄妹共有。(本报2010年8月12日报道)

  ■案件回溯

  为调证据要求信息公开

  傅钰年、傅延年和傅嵩年是傅增湘三子傅定谟的子女,终审后,他们为找到案件的关键证据,向北京市文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傅忠谟(傅增湘的长子)一户“文革”时查抄及发还的财产清单。

  傅延年说,据他们了解,傅忠谟的子女早已秘密领走了大量的查抄文物,但是这些在此前的判决中,均没有体现。他们认为,如果原始的查抄资料缺失,就无法证明已经发还的财产数量和种类。

  傅钰年、傅延年和傅嵩年称,去年6月14日,三人以快递的形式向北京市文物局提交了申请书,要求文物局将傅忠谟一户“文革”时查抄及发还的财产清单向他们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遭拒起诉市文物局

  傅钰年等人说,市文物局曾安排工作人员电话回复称“无法查阅相关信息”。去年8月,三人再次致函市文物局,并于8月18日收到回复。回复称,1974年至1989年,落实政策相关工作时,是由当时的“福绥境落实查抄小组”的孙某等6名工作人员到北京市文物局办理落实退还查抄财物工作的,因此三人应该与“福绥境落实查抄小组”联系。

  傅钰年三人表示,“查抄小组”是临时工作小组,早已经不存在。市文物局提到的6名工作人员也早已无法联系。市文物局所谓的回复,实际上就是对三人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拒绝提供。

  他们起诉要求确认市文物局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判决其提供相关信息。

  文物局:信封未注明信息公开

  市文物局表示,傅钰年等三人的申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信函申请需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而傅钰年等人的申请中未注明。此外,市文物局的《信息公开指南》中也明确要求需要下载或者领取专用申请表。

  市文物局还称,傅钰年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为“文革”期间福绥境查抄小组返还财产的清单及相关信息,不属于北京市文物局的行政行为。

  市文物局认为,傅钰年等人并未向他们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他们所要求公开的信息也不属于公开范围。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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