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脑瘤老人杀人未遂被判四年
时间:20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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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周报》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喻婧 文/图

  4月5日下午3时,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在社区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雨花区洞井街道丰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一间10余平方米的会议室成了“临时法庭”。被告黄荣是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需要法警搀扶才能起身坐立。经审理查明,黄荣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考虑其身体状况,法院决定监外执行。

  庭审现场

  患重病求判死刑

  2011年8月16日22时许,黄荣在鄱阳小区门前因琐事与被害人李奇(化名)扭打在一起。

  “你为什么要杀人?”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李奇喝醉酒后将我摁倒在地,并对我拳打脚踢。”法庭上,被告黄荣声称。“以前我对他好,现在我生病了,他却对我施暴,我越想越心理不平衡。”于是,黄荣决定杀死李奇。

  “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你这样做是犯法的,你知不知道?”法官问道。

  “我告诉自己不要惹祸,砍人是犯法的。但我心理不平衡。”为实施报复,次日凌晨2时,黄荣从家里拿来菜刀,蹲守在案发地点,向李奇头部砍了10余刀。随后,黄荣被群众制服。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

  “自患重病后,我孤苦伶仃一个人,就产生了厌世情绪。”法庭上,黄荣哭诉着,“在生病前,我打零工,准备攒钱开个小店。后来身体出了状况,我不知道拼命挣钱还有什么意义。”2010年被诊断患上脑瘤后,黄荣曾多次自杀未遂。

  案发后,黄荣如实供述其罪行。鉴于其身体状况,警方对他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手段。

  经审讯查明,法院判定黄荣犯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全体起立,黄荣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庭审结束后,黄荣悔恨地说,一世清白毁于一旦,“我以前从未犯法,还是单位的先进工作者。如今生命危在旦夕,我希望法院能判处我死刑,立即枪决。”

  案情背后

  曾是无话不说的好友

  黄荣今年57岁,和被害人李奇住在同一栋楼。案发前,他和李奇曾是很要好的朋友。

  “我们住在同一栋楼,每天上下楼都可以碰面,几乎无话不谈。”黄荣说,在自己身体硬朗的时候,他经常照顾李奇,为他买菜,照料其日常生活,“因为他的腿脚不灵便”。30多年前,黄荣和前妻育有一儿。儿子一岁时,两人离婚,此后,黄荣与妻儿再无往来,此后一直未再婚。居住在社区的廉租房,多年来,他依靠一个月300元的低保维持着生活。

  “我和李奇年龄相仿,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把他当成我生命中最重要的朋友甚至是亲人。”在法庭上,黄荣声音颤抖地说,“我错了,甘愿认罪。我希望李奇能把酒戒了,都说酒后乱性,我怕他以后酗酒会误了更大的事。”

  案意点击

  身体状况并不影响量刑

  “患重病并非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免刑或从轻的条件。被告的身体状况不会改变量刑,只会影响服刑方式。不是因为他有重病才判了四年有期徒刑,而是其认罪态度较好,且他的行为没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主审法官刘昕向记者解说,考虑到黄荣如今的身体状况,法院决定对他监外执行 。

  “希望黄荣能好好养病,好好服刑。我们会和他所在社区的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协商,希望给他一些心理援助和物质帮助,让他重新做一个心理和身体都健康的人。”此案的人民陪审员邵国安说。

  长沙市心理学会副秘书长刘立京分析此案时说,黄荣因长期孑然一身,又无亲友陪伴,老来孤独患病,生活中的烦恼无处倾诉,容易产生厌世、心理不平衡甚至扭曲的情绪,“虽然每个人都明白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对于一个原本悲苦不幸的老人来说,生和死的意义似乎淡化了。

  “黄荣身患重病只是其消极心理爆发的导火索,他积压了数十年的愤懑、怨恨增加了其破罐子破摔的作案心理。”刘立京建议并呼吁,社会应当给这一群体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事实上,孤寡患病的老人是一类极其特殊的人群。只有及时将他们的消极心理扭转过来,才能避免他们滑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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