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罗坪报道:49岁的宋女士,称三年前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做“乳腺癌手术”时,遭院方误诊致使右乳被全部切除。从此生活陷入惶恐中的她,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44万余元医疗费。4月10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宋女士起诉称,自己出院后到院方复印病历才知,医院隐瞒了自己的真实病情。本来入院经确诊自己要求做的是“保乳”手术,可在经4次过度治疗后,院方未出示“术前诊断”就误导其签字切除了右乳,如今有苦难言。昨日庭审完,双方并未就法庭提出的调解达成一致。
“保乳”手术变割乳?
2009年9月,宋女士在自查时感觉右乳有一小肿物,于当年10月20日到广东省人民医院就诊。而医院出具名为“乳腺浸润性导管癌”的病理切片时,双方达成“保乳”的一致意见,从2009年11月7日至 2010年1月7日,宋女士先后进行了4次术前化疗并出院。
可在2010年1月28日,宋女士称医院拿了一张没有“术前诊断”的《乳腺手术知情同意书》要求她签名。她被告知,在经4次术前化疗和2次微创活检后,病情加重需做右侧乳房整体切除手术。为确保癌变不危及生命,宋女士无奈之下签了名。但在手术同意书上,她没有看到“术前诊断”。
随后,宋女士的右侧整个乳房、右侧胸肌筋膜及淋巴结等组织全部切除。原本确定的2次术后化疗,也增加为8次。
宋女士在庭上举证称术后去复印病历才知自己得的是“低级别原位癌”,跟签“割乳”手术时得知的症状,完全是两种层次的手术。正是医院整体切除乳房前没写“术前诊断”,导致了误诊行为。
对此院方则表示,对宋女士右乳做整体切除手术,是根据她病情的变化来决定的。“她入院前前后后共有8次,不可能不清楚自己的病情。一开始诊断为乳腺浸润性导管癌,在经4次化疗后手术才稍有改变。”至于为何在术前没写明“术前诊断”,是医生一时疏忽忘记写,也不存在误诊之说。
在宋女士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鉴定认为院方术前的4次化疗,有过度治疗之虞,但随后进行的“改良根治术”确有必要。宋女士据此认为,改良根治术并非有必要整体切除乳房以外的胸大肌、胸小肌,医院实际所做的手术是偏离了本人“保乳”的意愿。至于原告指责手术过程双方“缺乏沟通”,院方也并不认可。
当事人不接受调解
“你看我右胳膊一直是浮肿的,没有办法消退。”当法官问及右乳切除手术对其造成的伤害,宋女士在庭上举起胳膊如是说。她称自手术后,其右胳膊没有办法抬高,提重物就更不行了。“我一个人承受很大的痛苦,性格改变了,总是处于一种怀疑的状态,整个人都很烦躁。”
其丈夫汪先生,也在庭上大倒苦水。他表示,以前妻子还算是一个有知识、有姿色的女性,自从这件尴尬的事情发生后,对夫妻的感情也有影响。“她受到的不仅是肉体上的摧残,关键是心灵的,性格上的变异以及对事物的误判,还有就是对人性的误解。还有对我的伤害,我毕竟是个血气方刚的男人!”
宋女士坦陈,作为一个女人,自己一直很反感义乳。“你现在看到的都是假的,其实里面都是平的,胳膊腋窝的地方已经凹下去很大的一块肉。”她向记者一脸羞愧地称。谈及在医院的数次化疗,她表示“化疗也是很折磨人的,术后一直在掉头发”。而让她最难堪的是,术后长期吃抑制雌性激素的药。
昨日庭审结束,宋女士表示自己绝不接受调解,一定要讨回一个公道。“我不在乎医院能赔多少钱,就是要个说法,我根本就不缺钱。”谈及往后的日子尤其是精神上受到的打击,宋女士称还需慢慢休整才会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杨辉、罗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