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从商欠巨债自杀 民间融资月付息800万
时间: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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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亿元民间借贷,372位债权人,需要月付息800万元,鄂尔多斯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王福金最终不堪重负,以死解脱。

  疯狂的房地产

  成立于2007年的中富公司,出事前只有两名股东——郝小军和王福金。王福金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30%的股权,大股东郝小军持有70%的股权。

  2008年,郝小军成立中富公司进入房地产市场。2009年9月,曾担任鄂尔多斯中院经济庭庭长和东胜区法院院长的王福金进入中富公司任法人代表。在王福金妻子安玉凤看来,郝小军看中的就是王福金在鄂尔多斯政商界的人脉关系,在企业、银行,积累了广泛的人脉资源。

  王福金成为了房地产开发商,不过,他面临的是一个正在失去理性的市场。人们彻夜排队,一房难求。

  致命的资金链

  但是证照不全始终困扰着中富公司项目开发进度。但交房日期是固定的,王福金只有不断地融资,确保工程继续施工。他的主要社会关系,便是鄂尔多斯司法系统的朋友和同事。王福金还从家里拿了100万元放到了中富公司。

  中富借债的利息一般为月息3分,100万元的资金月利息便是3万元,资金源源不断汇集而来。众多放款人,在享受着丰厚的利息回报的同时,也在助推着这样的风险走向崩溃边缘。2011年春节的时候,据称王福金已经为公司融回来1亿元的资金。

  王院长之死

  2011年下半年,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陆续出台,银行紧缩银根。中富公司需要偿还的利息每月将近800万元。此时,随着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鄂尔多斯的小额信贷等金融机构,也纷纷从房地产领域撤出。几乎所有的融资渠道,均对鄂尔多斯的房地产商说“不”。

  此前,中富为所建住宅支付工程款以及相关的费用,几乎全部来自民间借贷。然而巨大的资金缺口和偿息需求还是令中富公司不堪重负。2011年9月25日凌晨,王福金在办公室旁的厕所自杀身亡。 据经济观察报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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