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请假未获准心生怨恨 捅死工友被判死缓
时间: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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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晚报讯 20刚出头的小伙子贺某,因请假未获准而心生怨恨,竟买刀捅死了自己的工友。日前,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贺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贺某与被害人赵某均系霍邱县境内一矿业公司的工人,赵某系贺某所在队的副队长。2011年9月8日晚11时许,贺某因感冒向赵某请假。在赵没有准假的情况下,贺某回宿舍睡觉没有上班。次日11点多钟,赵某召集工人在井下开会,两人因贺某旷工之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厮打,被他人拉开。

  9月10日上午11点多钟,赵某酒后来到贺某的宿舍,与其理论旷工之事。两人再次发生争执,赵某用手推了一下贺某,贺某即从枕头下拿出水果刀刺向赵某的左侧胸部等处,赵某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六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 (徐磊 涌泉)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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