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调解土地纠纷被捅死 行凶村民被判死缓
时间: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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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瓦房店复州镇某村男村民吴某与女村民关某因为一块土地归属发生争议,村治保主任李某前去调解纠纷,吴某却迁怒于他,持刀刺死了治保主任,刺伤关某。今年3月初,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乱杀无辜的吴某判处死缓。

  多年前,女村民关某与吴某两家为相邻的一块土地到底归谁所有发生矛盾。为避免矛盾激化,2007年村委会调解后决定,这块地暂时谁家也不许用。去年8月15日上午9时许,关某回家时发现,争议土地上有一辆翻斗车正在卸土,关某上前制止,吴某与其父母赶来,关某与吴某发生争吵。

  村治保主任李某听说关、吴两家又为那块地发生纠纷,骑自行车赶到现场调解。李某到现场后,让司机先不要卸土,司机拿了卸第一车土的钱走了。吴某十分恼火,他掏出一把尖刀,搂住治保主任李某的脖子,对着李某右侧腋下部位猛刺一刀,看到吴某行凶,关某转身逃跑,吴某持刀在后面追赶。关某跑了几步摔倒,吴某追上后对着关某一顿乱刺,最后,吴某一刀深深地扎在关某背上,他刀也没拔就逃离现场。

  一村民拨打120,又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关某和李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李某死亡,关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时年43岁的吴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承认,因为这块争议土地,自己与关某一家素有积怨,但自己与村治保主任并无任何矛盾。吴某赔偿了关某部分经济损失。

  市中院审理此案时,被害人李某直系亲属要求被告人吴某赔偿经济损失。开庭时,吴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罪罪名不当,其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根据被害人的伤情认定,吴某向被害人要害部位捅刺力度大,又持刀追捅另一被害人关某10余刀,从此行为可见他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被告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吴某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由民间矛盾引起,吴某认罪,悔罪,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今年3月初,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某赔偿被害人李某亲属27万余元。(大连晚报)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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