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盗窃电动车被抓 诬告前男友是同伙害其刑拘
时间: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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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昆明信息港

  偷电动车落网后 她“供出”无辜的前男友

  法院以盗窃、诬告罪判处她1年6个月刑期

  秦某和两名同伙合谋偷盗电动车,被逮后谎称一名同伙是前男友刘某。结果,刘某被无辜刑拘了5日。昨日,官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定秦某的这两项罪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处罚金2000元。

  2男1女偷电单车

  2011年6月8日凌晨,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叶家村一处出租房外,两男一女鬼鬼祟祟。骑电动车路过此地的李先生佯装不管闲事地离开了。等2个年轻男子从出租房里抬出一辆红色电动车正要离开时,接到李先生反映情况的护村队员追了上来。结果,两名男子跑掉了,负责望风的女子秦某被控制住了。

  面对民警的审讯,秦某说,偷电动车的其中一名男子叫“小波”,是她上网认识的,另一名男子自己不知道,是和“小波”一起来的。随后,民警要求秦某提供“小波”的身份信息,秦某登录QQ,在好友栏里指着网名为“让你依靠”的好友称这就是“小波”。

  民警根据秦某提供的线索,很快查清网友“让你依靠”为昭通籍男子刘某。2011年6月23日,刘某在被刑拘。直到5天以后,民警发现刘某没有作案嫌疑,秦某才主动交代自己作了虚假口供。

  无辜前男友被刑拘5天

  昨日,秦某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秦某的罪名有两项:盗窃和诬告。公诉人认为,秦某在盗窃电动车的过程中扮演望风的角色,构成盗窃罪,而她落网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刘某,致使刘某被刑事拘留5日。

  官渡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秦某只是个19岁的年轻人,如果不是早年辍学,她应该坐在教室里接受教育。于是,官渡法院昨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将审判法庭搬到昆明学院模拟法庭,邀请广大师生旁听此案的审理。

  “因为‘小波’知道我家的地址,我怕举报他以后对我家人不利。”秦某说,她原本想着前男友是昭通人,举报后民警抓不到人就没事了,而且前男友不会对自己造成伤害。

  综合庭审各项证据,官渡法院审理此案后,以盗窃和诬告两项罪名,判处秦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刘玲)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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