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黄检 记者 孙云)为使年轻人改邪归正后能有较好前途,去年4月,经原卢湾区检察院公诉,原卢湾区法院对抢劫财物的18岁少年小恒判处缓刑,在其黄浦区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然而,小恒却不珍惜这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经常无故缺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的联系不理不睬,遭到多次教育及口头警告、记过、行政拘留后,仍不悔改。经黄浦区检察院建议,法院撤销缓刑,小恒被收监服刑3年。据了解,自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以来,这是本市首例因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而被撤销缓刑改判收监执行的服刑人员。
小恒犯罪是在2010年11月。当时,他与同在某职高就读的同学小风离家出走5天,等到从家里带出来的钱用完了,便策划在一家商场的快餐店行窃。行窃未果,小恒干脆动手抢夺一名单身女食客的拎包,被保安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当时对小恒一案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姜韬告诉记者,考虑到小恒犯罪时刚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意见书还特意对小恒谆谆教诲:“公诉人真诚地希望你能通过这次审判,铭记用违法行为换来的沉痛教训,珍惜自由和美好的青春年华,真心悔过自新,成为一个不让家长失望、不让社会操心的人。”借此希望帮助小恒洗心革面。法院采纳公诉人意见,判处小恒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0元。
去年5月初,进入居住地社区服刑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矫正社工十分关心小恒,可是,他却把认真接受矫正的承诺抛诸脑后。“公益劳动(缺席)、集中学习(缺席)、思想汇报(未上交)……”翻开小恒的矫正档案,几乎都是这样的负面记录。尽管矫正社工发觉小恒内心并不接受管教,叛逆心较重,但三方仍积极想办法劝导。可惜,即使在遭到黄浦区司法局警告一次、记过一次,派出所民警正式告知小恒再不改正将按规定收监后,小恒仍毫无悔意。今年1月9日,黄浦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天后,检察机关建议对其改判收监。
站在法庭上,小恒两手插在裤兜中,仍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令公诉人深感惋惜。黄浦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周建中表示,实施社区矫正,目的是让一部分社会危险性较低的罪犯在社区服刑,在不脱离社会的前提下,接受各种社会力量的心理疏导、亲情感化、行为矫正和物质帮助,改过自新,回归社区。但如果触犯监管底线,社区矫正的大门不得不向无心悔改的犯罪分子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