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未获准心生戾气捅死副队长被判死缓
时间:20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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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刚出头的小伙子贺某,仅仅因为请假未获准而心生怨恨,竟买刀捅死了领导。日前,六安市中级法院判处被告人贺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贺某系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驻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人,赵某系贺某所在施工队的副队长。2011年9月8日晚23时许,贺某起床准备上班时,感觉自己感冒了,于是打电话给赵某请假,赵没有准假,贺某回宿舍睡觉没有上班。 9月9日23点多钟,贺某感觉感冒症状减轻了一点就下井上班,当下到井下准备干活时,赵某召集工人在井下开会,在开会过程中,赵某与贺某发生争吵,进而发生厮打,被他人拉开。贺某因赵不让其上班返回宿舍睡觉。

  次日上午,贺某到霍邱县吴集街道一杂货店,买了两把水果刀。当日上午11点多钟,赵某酒后来到贺某的宿舍,欲与贺某理论其旷工之事,两人再次发生争执,赵某用手推了一下贺某,贺某即从枕头下拿出水果刀架在赵某脖子上,两人互相抓住对方推搡,推搡到宿舍门边时,贺某用刀刺向赵某的左侧胸部、后背、臀部等处,赵某受伤倒地,贺某继续用脚跺赵某,赵某拿出手机企图拔打电话,贺某又夺过手机摔在地上,接着又用空水桶砸击赵的头部,随后贺某逃离现场。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贺某作案后,通过手机短信与其哥哥联系,告诉其哥哥自己与人打架,其哥哥劝其自首。当日13时10分,贺某回到案发现场,向公安人员投案,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徐磊、方荣刚)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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