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倒卖瘦肉精553公斤 总经营额超过百万
时间:20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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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徐涛 通讯员 李自庆) 昨天下午,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倒卖“瘦肉精”添加剂案,两名被告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同堂受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据悉,此案是迄今南京市查获的首例非法销售“瘦肉精”添加剂案,涉案总销售量多达553公斤,涉案“瘦肉精”添加剂均销往了外地。

  据检察机关指控,1974年出生的南京无业人员桑某,在明知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系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品,仍从天津市国英利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每公斤1300至1500元的价格大量购进,再通过物流公司将购进的“瘦肉精”以每公斤1800元的价格,销售给江西省南昌市的罗某、应某等3人进行牟利。2年间,被告人桑某共计非法销售“瘦肉精”390公斤,非法经营额高达76.4万元,违法牟利达13.9万元。

  本案中参与非法销售“瘦肉精”添加剂案的还有一名高淳人沈某,1981年出生的沈某是南京一家饲料公司的总经理,为了牟利,他经桑某介绍,从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间,在同样明知国家禁令的情况下,从前述天津那家公司以每公斤1300元的价格,购进“瘦肉精”添加剂163公斤,再通过物流公司将购进的“瘦肉精”添加剂以每公斤1400元至15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牟利,非法经营数额达22.8万元,违法所得1.6万元。

  2011年6月14日,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沈某落网。6月18日获悉沈某落网的消息后,被告人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桑某、沈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但在自我辩护中,桑某称自己归案后检举了他人涉毒犯罪事实,应认定为立功,希望法院在量刑时能考虑这一因素。沈某在自我辩护时,则称自己购进的“瘦肉精”添加剂并没有在国内倒卖,而是销往了国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没有在国内造成危害,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这一情节。

  最后陈述期间,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向法庭及亲人表示了深刻的忏悔。考虑到本案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对案件作出当庭宣判,将在休庭后对案件事实、犯罪后果及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作出综合考量后,再择日作出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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