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以引资为名挪l45万公款为儿子买车 获刑7年
时间:20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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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程怡 通讯员 杨克元

  晚报讯 公司招商部职员陈万毅以招商引资为名,将本单位钱款l45万元用于给儿子买车等,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08年7月至2009年11月,陈万毅在担任上海某科技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招商部职员期间,以借资为企业办理验资手续为名收取某村8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2009年8月至2009年11月,陈万毅又收取某村20万元。 2009年11月,陈万毅以代办营业执照为名收取王某40万元。去年6月7日,陈被公安机关抓获,亲属代为退赔了12万元。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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