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园内欲抱走他人婴儿未遂 获刑两年半
时间:2012-04-05
作者:
来源: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彪)前天是第1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田法院当天对一起公园内拐婴案宣判,被告人张某因在荔枝公园内当众拐走婴儿被判刑两年零六个月。

  据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张某24岁,在深无固定职业,2011年3月曾因嫖娼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1年11月28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在福田区荔枝公园舞池附近闲逛,不久,修某同亲属齐某、郭某携带两名婴儿来到舞池附近。当时修某、郭某在后面各自牵着一名婴儿,齐某则行走在两人前方十米处,形成一个品字形。这时,张某眼见修某儿子于某非常可爱,于是就趁修某、郭某两人一起照顾郭某的儿子而无人看管于某之际,上前将婴儿车内的于某一把抱起,并向前狂奔。谁知情急之中,撞到了走在前面的齐某,齐某见陌生人怀里抱着于某,就奋力抓住张某,同时呼喊修某、郭某上前。而后,张某被修某、齐某及闻讯赶至的保安员抓获。

  该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张某辩称自己没有结婚,也没有女朋友和小孩,之所以会抱走小孩,纯粹是因为当时很喜欢于某。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偷盗为手段,致使不满六个月的婴幼儿脱离家庭,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但张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董雄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