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内再窃万元玉器 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时间: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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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蕾 通讯员张欣 汪婷婷)男子郑某在潘家园旧货市场趁摊主说话的工夫,将一价值万余元的白玉摆件揣走,被抓现行。据悉,郑某盗窃时正在缓刑考验期,现郑某再次因盗窃被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11月的一天,郑某到朝阳区潘家园旧货市场溜达。走到一个卖玉器的摊位前时,郑某被一个花篮形的白玉摆件吸引,便拿起来观赏。正看着,摊主转身跟别人说上了话,郑某顿生邪念,将玉器藏入背包,转身就走。摊主发现玉器少了一件,立即追上刚刚离开的郑某,并当场从郑某的包内找到丢失的玉器。经鉴定,该玉器价值一万余元。

  年过半百的郑某在2011年3月,曾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行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J009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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