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你》侵权案原告二审败诉 两名原告欲申诉
时间: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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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3月26日讯(记者 刘洁) 26日,奥运会主题曲《我和你》歌词侵权案中的原告王瑞华和被告代理律师朱晓宇,在威海和北京分别收到了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二审判决书。北京高院维持了一审原判。对于判决结果,两名原告均不服判决表示将进行申诉。 

  26日,记者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看到了王瑞华副教授刚刚收到的北京高院二审判决书。判决书上北京高院认为:虽然原审判决对于王瑞华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未予答复存在瑕疵,对于王瑞华是否完成证明权属的初步举证责任的认定有误,但均未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故二审法院在纠正瑕疵的基础上,维持原判。同时,陈其钢作品《我和你》和张明仁作品《奥林匹克北京》相近的词句在各自作品的位置不同,二者在表达形式上存在明显差异,结合两作品整体语境和所传达的思想内涵,相同或近似之处不足以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未构成张明仁所主张的高度一致。因此,二审法院对张明仁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对于二审判决,王瑞华最无法接受的是,庭审时她提交了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清华和中国现代文学研究馆常务副馆长吴义勤对王、陈两首词的专家鉴定意见,但法院以“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为由驳回。随后记者还联系了另外一名原告,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联主席张明仁。张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从和记者的交流中,他才得知二审败诉。他认为,法院应该请文学艺术或诗歌创作方面的专家对原被告双方的作品进行鉴定,通过专业人士的专门鉴定,来做出更为公正的判决。对于判决结果,两位原告都表示不服,将进行申诉。 

  另外,记者还联系了被告陈其钢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的朱晓宇律师。与2月29日二审结束后拒绝记者采访不同,此次朱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认可二审法院的判决,并个人认为两位原告王瑞华和张明仁应该请熟悉著作权法的专家律师或法学教授,对著作权及著作权法进行详细了解。对于记者要采访陈其钢本人的请求,朱律师称不方便。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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