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3月28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李运福)浙江绍兴市上虞人王杰大学毕业找工作时发现,自己的名字被人冒用,自己已成了一名“违法人员”。在公安机关纠错后,真王杰把假王杰告上了法庭,最终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
2006年2月14日,王某杰因涉嫌盗窃被上海市公安局查获。在讯问中,王某杰想到自己以前曾用名“王杰”,且同村确有个叫王杰的,便向公安机关报告了王杰的姓名、出生年月及王杰的家庭成员等信息。
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王杰的名义,对王某杰作出收容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
2007年2月,王某杰解除劳动教养后,当地居委会(村已改居)的工作人员在《“两劳”回籍人员情况统计表》上对王杰的信息进行了登记,并在“两劳”回籍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一栏中签名盖章。
而当时,真正的王杰还在一家学校求学。当地居委会在并没有对被帮教人实施帮教、考察的情况下,在《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帮教考察登记表》上落实帮教措施情况一栏中注明“落实”字样,在考察情况一栏中注明了评语并由考察人分别签名。
2010年4月,即将毕业的王杰在找工作时,才得知自己的名字被冒用,且已成为一名“违法人员”,这致使他的就业屡屡受挫。
2010年6月3日,上海市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更正,将劳动教养决定书中王杰的身份信息更正为王某杰的身份信息。2010年7月12日,“全国违法犯罪人员”系统中删除了王杰的有关信息。
2011年3月,真王杰将假王杰告上了浙江上虞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杰的这一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对王杰的就业产生了影响,造成王杰及其家属精神受到损害,遂判处被告王某杰在当地居委会辖区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公开向王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王杰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