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死亡责任谈不拢 尸体停放一年未下葬
时间: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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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贵阳新闻网

  本报讯 一起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其中一名死者因家庭经济困难,其尸体停放在殡仪馆近一年尚未火化。因不服一审判决,该事故中一责任单位提起上诉。昨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2011年4月17日晚上8时26分,赵清华驾驶周凯的无牌重型混凝土泵车,停在乌当区航天大道四川合景中泰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紫薇郡”工地施工路段,在未熄火的状态下,赵清华转身在驾驶室后排座位寻找东西。在此过程中,其驾驶的车辆向前滑行,与停在路边正在下货的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正在看管下货的小货车驾驶员周继平当场死亡,下货的工地工人郭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某受伤。

  乌当区法院一审认为,赵清华的违法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清华是周凯聘请的驾驶员,且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赵清华已被判刑,周凯依法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四川合景中泰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和周继平分别负30%和10%的责任。

  在昨日的庭审中,交警的事故认定以及在事故责任比例分配问题成为其核心问题。周家人说,仅是殡仪馆每天的费用就高达90多元,他们希望案子能早日结案,拿到赔偿金,儿子可以尽快下葬。

  该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汤利)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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