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妇法庭上“拍卖”脑瘫儿抚养权
时间: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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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儿子归你,我每月给你200块抚养费!”“我给300!”“400!”法庭上,一对离婚夫妇竟然拍卖起了亲生儿子的抚养权。原来,他们的孩子先天患有重症。夫妻俩在结束婚姻之后,视孩子为包袱。双方竞相出价,试图让对方抚养孩子。日前,凤阳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

  据主办法官介绍,凤阳青年管某和胡某在2009年经人介绍相恋。次年结婚后,小两口感情一直不错,并有爱情结晶。可一家人还没来得及高兴,婴儿竟被医院查出患有先天性脑瘫。尽管如此,小两口起初不离不弃,为孩子的治疗在国内几家大医院里跑断了腿。治愈的希望破灭后,小两口再也禁不住压力,各种争吵纠纷接踵而至。

  承办法官介绍,婚后这对夫妻常因琐事吵闹,妻子胡某在儿子刚满月时,便返回娘家再也不归,孩子也一直由管某及其父母抚养,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男方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焦点不在这。 ”在庭审中,双方都将孩子当做负担,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 “男方管某先提出来,如果女方抚养,每月给200元抚养费。 ”女方不依不饶,同意离婚,条件是儿子由管某抚养,并提出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接下来两人就跟拍卖一样,轮流叫价。 ”最终,管某表示,如果胡某抚养儿子,其愿意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

  “是活生生的孩子,不是商品啊! ”小两口拍卖抚养权让承办法官感到既荒唐而又无可奈何。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尽管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仍态度消极、不肯让步。最终,考虑到小孩尚处幼年,并需继续治疗,男方给付的抚养费也大大多于女方,从有利于小孩成长生活出发,法院判决由女方胡某带领抚养儿子,管某从胡某实际带领抚养儿子之日起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王绘宇 易明安 欧阳徐中)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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