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沉迷上网抢劫40元钱 法院判决禁入网吧1年
时间: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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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见习记者王龙风通讯员何吾勇)从西部山村来到福州连江的17岁少年小何因无固定工作,又沉迷网吧上网,便抢劫别人40元钱。近日,连江法院判决小何犯抢劫罪并没收违法所得4元,同时发出该县首个禁止令,禁止小何一年内进入网吧。

  饥饿难耐

  17岁少年网吧内抢劫他人

  小何今年18岁,是云南人,辍学后来到福州,一直没有找到固定工作,却经常爱泡在网吧里。

  去年11月12日上午5时许,小何在连江县琯头镇下塘村一家网吧内通宵上网后,觉得肚子很饿,可上网又花光了所有钱,他见旁边小孟也在该网吧上网,便打起了小孟的主意,殴打小孟并搜走他身上40元现金。小孟报警。

  接着,小何花了4元钱在网吧买了一罐凉茶,之后继续上网直至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小何身上提取到余款36元钱并返还给小孟。经鉴定,小孟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而该网吧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上网也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法院判决

  一年内禁止进入网吧

  连江法院审理认为,小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其他未成年人40元钱,并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小何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归案后,小何如实供述罪行,确有悔罪表现,且赃款大部分已追回,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由于引发小何犯罪的是沉迷上网,所以可禁止小何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

  最后,法院判处小何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禁止小何在判决确定之日起一年内进入网吧,追缴其违法所得4元返还被害人。

  法官说法

  发禁止令为防止其再次犯罪

  何吾勇法官认为,小何出生在云南省一偏远山村,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后过早步入社会。来到东部沿海地区后,由于环境差异悬殊,他心理上发生变化,寻求对现实暂时的逃避,沾上不良习惯,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据何吾勇法官介绍,禁止令是法院为教育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的一项法律措施。由于引发小何犯罪的是沉迷上网,所以就禁止他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让其改掉不良习惯,以防止其再次犯罪。

  据了解,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检察院对其实行监督。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处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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