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争执杀人负罪潜逃19年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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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郭宇 通讯员 郑妍

  晚报讯 杀人犯负罪潜逃19年,侥幸逃避刑罚制裁的梦最终成泡影。 3月20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进行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学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2年1月,杨学贵与来某因非法经营香烟生意产生纠纷。同年6月23日20时40分许,杨在铁路金华站二号站台西侧遇到来某,两人再次发生争执。杨从腰间拔出随身携带刃长约10厘米的刀具刺入来某左颈根部,拔刀后迅速逃离现场。之后来某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法医鉴定,来某因被刺造成血管破裂大出血,导致心肺功能衰竭而死。杨学贵得知来某死亡的消息后即负案潜逃。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1年7月12日在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东市商场附近将杨学贵抓获。上铁中院经审理认为,杨学贵采用刀刺他人要害部位的手段,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杨学贵作案后并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而是马上逃离现场且潜逃19年之久。鉴于杨学贵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案发后杨的家属也给被害人家属一定的补偿,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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