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马超记者袁玮)乘完出租车后,很多人来不及拿发票就下车了。谁知道,不拿走的出租车发票也能“卖钱”。日前,徐汇区法院对收购、贩卖出租车发票的3人以非法出售发票罪进行了判罚。
张某、胡某是本市某出租车公司的司机。2011年7月中旬,杜义龙结识胡某后,想向他购买别人没拿走的发票。突然得知发票也能卖钱的胡某,马上打电话给张某,让张某将车牌号为沪CU9***的出租车发票送给杜义龙,并按票面金额5%的价格从杜义龙处收取了250元。杜义龙收购发票后再通过网上出售赚取差额。去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杜义龙通过聊天确定买主,利用淘宝网账户,先后出售出租车发票共计763份,获利1850元。
去年11月1日,警方在杜义龙的住处查获出租车车费发票打印机一台、空白出租车发票236份、已使用出租车车费发票12853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义龙非法出售发票763份,情节严重;被告人胡某、张某共同非法出售发票341份,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杜义龙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胡某、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