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作案后写“正”字记录盗窃行为(图)
时间: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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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偷的“工作日记”。本报记者邢志彬摄

  本报泰安3月26日讯(记者邢志彬)泰安一小偷杨某每次作案后都将偷盗行为写在本上,并记下销赃收入。26日,警方在杨某的住处找到了他的这本“工作日记”,上面记录着近四个月杨某偷窃自行车并销赃120多辆的作案行为。

  26日,记者在泰安市泰山区迎胜派出所见到了这本“工作日记”,第一行写着“工作日记2011-2012”,下面每一行分笔画写出一个“正”字。一行代表偷了五辆自行车,每个字下方标记着“15、21、30、80、150”等数字,分别代表销赃一辆车卖出的价格,最后一行是每月销赃收入的总计。其中有几行“正”字,是杨某准备要偷还没来得及下手的。

  办案民警薛群介绍说,这本日记是2011年底开始写的,到现在不足四个月的时间就有120多条偷盗自行车记录,平均下来差不多一天偷一辆。大部分自行车都以50元左右的价格销赃,销赃最高的价格是150元,最低的仅有15元。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近日山东农业大学连续发生学生财物被盗的案件,警方排查锁定了几个嫌疑人,杨某就是其中之一。25日下午,杨某再次来到山东农业大学车棚偷走一辆自行车,被迎胜派出所和巡特警便衣联合抓获。

  民警说,杨某平时在泰安城区各个饭店打工,居无定所,销赃所得都花在了网吧里。警方原本以为杨某是个小贼,准备治安拘留,但通过“工作日记”发现他作案次数多,涉案数额大,现在正在对其进一步调查。

  作者:邢志彬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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