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孩子在幼儿园吃早餐时被馒头噎住窒息死亡
时间: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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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霞)2011年6月14日上午,3岁的安安(化名)在幼儿园吃早餐时被馒头噎住导致窒息死亡。事后,安安的父母将幼儿园、刘家滩村委会等单位告上法庭。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启慧艺术幼儿园赔偿30万元,其余3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启慧艺术幼儿园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3月20日,该案在兰州中院开庭二审。庭审中,双方就“幼儿园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展开激辩,法庭宣布将由主审法官庭下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2011年6月14日上午8时,安安被家人送到位于雁滩刘家滩的启慧艺术幼儿园上学。幼儿园供应的早餐是小米粥和馒头,当时有一名老师坐在安安旁边,监督孩子吃饭,突然安安呼吸变得困难,老师意识到可能被馒头噎住了,立即用手拍打其背部,见紧急抢救措施无效,老师当即叫车将安安送往就近一家医院抢救,10时许医生宣布安安停止呼吸。事后,就孩子的善后事宜,家长和幼儿园没有达成一致。当年10月17日,安安的父母将幼儿园、刘家滩村委会等4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4万元。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幼儿园对安安因进食而导致窒息死亡的后果负有责任,应当予以赔偿,启慧艺术幼儿园是自负盈亏的独立机构,因此其余3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启慧艺术幼儿园赔偿安安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8万元。

  在3月20日的庭审中,安安家属的代理律师强调,事发当日只有一名老师及一名保育员在照看孩子们,这不符合教育局提出“小型幼儿园的每个班级,需要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两名跟班老师,以及一名保育人员”的规定。更何况,负责看护安安的老师专修“会计”,跨行干起幼教工作后园方也没有对她进行相关培训,正是这种种因素导致安安得不到专业、及时、有效的救治。启慧艺术幼儿园提出,事发后幼儿园无法正常经营,没有能力支付30万元的赔偿金,希望二审法院能根据其赔偿能力重新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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