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利用假营业执照通过微博认证以骗投资
时间: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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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要小心

  匿名人士揭露有人利用假营业执照通过微博认证以骗投资

  千方百计弄个微博认证,可能不再只是为了炫耀或者营销,而是进行诈骗的第一步。近日,有匿名知情人士,将自己数周来收集的材料提供给记者,材料显示,有人千方百计弄到假的营业执照、假的身份证,用以通过微博认证,再向活跃在微博中的天使投资人发电邮、拉投资。法律人士称,如果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成功与否,都构成诈骗罪。

  最近,一位自称“SHH”的匿名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包括图片、文字、商业计划书在内的一系列材料,揭开有人利用假身份证、假营业执照申请微博认证,又向天使投资人发电邮拉投资的一条路径。

  第一步:

  制造假身份证假营业执照

  SHH注意到的微博ID,叫做“林×丞LamPleyShin”,微博认证是“广州市天汉集团执行董事”、“瑞安市皇汉商业有限公司营运总监”,微博上的个人资料显示其QQ号码为5051×××73,通过百度搜索该号码,有人共在网上提出三个需求,并要求网友把其需要的东西发到该号码的QQ邮箱,记者看到,这三个需求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合成器v3.4和注册机发给我下!”、“要一个广东(最好是广州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求一个能用的刷微博粉丝的工具”。三条信息分别是在2011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发出。在网友回复后,此人还回答道:“我是来伪造微博认证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也可以。”

  SHH又将“林×丞LamPleyShin”提交给微博运营商的假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给记者。记者看到,按照企业营业执照显示,“瑞安市皇汉商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法人代表是“林×廷”,经营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的进出口业务,执照上注册号、工商部门的红章一应俱全。但是,SHH和记者登录温州市工商局网站查询,营业执照显示的注册号是不存在的。

  第二步:

  申请认证后完善“配套”

  SHH告诉记者,“林×丞LamPleyShin”不仅成功获得认证,而且还有一系列配套的认证,记者在他的指引下上微博搜索发现,瑞安市皇汉商业有限公司也有经过认证的官方微博,微博中不仅推荐了自己公司旗下一个小品牌,而且还写道:“#通知#原瑞安市皇汉商业有限公司(RAH)总裁林×丞先生,已于今日(2012年2月16日)向公司以传真方式递交辞职信,但仍保留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运作以及一切业务暂时移交股东会以及总经理曾×港先生。”

  SHH随后将曾×港过去的微博截图提交给记者,其也通过了微博认证,认证显示为“瑞安市皇汉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港。”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记者再次点入“林×丞LamPleyShin”和“曾×港TsangKaKong”的微博,两者都已经将认证取消,但皇汉公司的微博认证仍然保留。

  第三步:

  向天使投资人拉投资

  “今年2月份,他给著名的天使投资人薛蛮子写了一封信。”发信日期是今年2月11日。邮件左上角显示发件人是“林×丞”,但信件落款假营业执照中的法人代表“林×廷”。“林×廷”这个名字究竟是真是假,也暂时成谜。

  记者仔细查阅邮件中所附的商业计划书,其准备推广的是一个服装品牌,对于市场分析、面料采用等均有涉及。记者还注意到,在这封信中,发信人并未向投资人提及自己在微博上申请的假身份,天使投资人方面,暂时也没有给“林×廷”回复,记者日前通过微博联系这位天使投资人,截至发稿时对方也未给予回复。

  法律专家

  用虚假认证拉投资

  构成诈骗

  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分析,如果此人没有通过微博与天使投资人联系过,而电邮里也没有提及自己的虚假身份,那么不能说其微博虚假认证目的是为了诈骗。但如果其还通过其他方式与天使投资人沟通,并且提及了自己的假身份,那就构成诈骗。如果没有成功骗取投资,属于犯罪未遂,仍是犯罪。

  至于用假的营业执照申请认证,赵占领说,假造营业执照属于伪造公文,也是涉嫌构成犯罪。用假营业执照进行微博认证的行为是违反实名制的政策,但不涉及刑事责任。

  赵占领说,作为微博运营商,对于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是比较容易审核的,“个人的身份可以通过与公安部的数据库联网查询真假”,但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不好说服务商审核不严,因为每个都视频审核或者现场审核也不现实。如果是身份证本身有假,那就是微博服务商的责任了。”

  而作为投资人方面,赵占领说,投资人在投资时应谨慎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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