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逮兔子为由骗来12岁女孩并强奸 曾二度入狱
时间: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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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迷心窍

  本报讯(记者李蕴真)以逮兔子为由,张某将一名12岁的女孩骗到偏僻小树林里将其强奸。昨日,张某以涉嫌强奸罪被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区法院。

  去年9月2日下午,张某和家人闹矛盾出来赌博输了200元钱,心情开始烦躁。他走到郑州市石化路魏庄村西的铁路口时,看到12岁的小芳(化名)一人独行,便产生恶念,主动上前搭讪:“里边有几只兔子,你跟我一块儿过去看看,我把兔子逮走。”看到有人搭讪要求帮忙,出于本能的戒备心理,小芳以赶紧回家为由拒绝了。然而张某并没有放弃,反而上前拉住小芳,并恐吓道:“你帮我看两分钟就好……快走,不要叫人,叫人我就用砖头砸死你。”

  就这样,小芳被张某拉着向小树林走去,当走到树林内的一条干沟旁时,张某看沟内长满了野草,就停下来对小芳说:“兔子就在里边。”说着,张某将小芳拉进沟内的野草中,并威胁小芳不能喊叫。出于害怕的心理,小芳没有出声,而张某却将魔抓伸向了小芳,之后大摇大摆地离开事发地点。事后,小芳哭着跑出了树林,在路边司机的帮助下报了警。

  经查明,31岁的张某家住郑州市二七区,初中毕业,曾于2000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7年因犯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又因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线索提供徐晓艳杨绿水)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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