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在自己家中制售假烟货值近700万元
时间: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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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衡阳讯 9名男子利用几间农舍和粗糙的机器非法制造假烟,短短3个月生产涉案假冒卷烟货值高达680余万元。该案于近日在衡山县法院一审审 结,9名被告人因生产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8年,并处罚金。此案曾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是我省目前查获的最大卷烟制假案。

  2010 年7月6日,被告人梁富顺、李武、欧阳新端、邓德军、史二义合伙出资,购买了两台卷烟生产机器。2010年8月至10月,梁富顺等人组织在湘潭县茶恩寺镇 荷月村杨家组欧阳新端乡下的家里生产卷烟。因生产技术、管理出现问题,梁富顺等人决定将机器租给福建人张有通(另案处理)等人生产卷烟,共收取租金12万 元。在生产假烟期间,黄词顺负责生产技术及机器维修,陈国家负责看管仓库以及原材料进出、点货及记账,刘湘青用其所有的大货车从事原材料及卷烟运输,田恒 彪协助黄词顺进行生产。

  衡山县烟草专卖局、衡山县公安局联合办案,于2010年11月13日捣毁了这个生产假烟的窝点,当场缴获假 烟生产设备一套,扣押184件假冒卷烟及原材料等,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现场查获的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产品。烟草 专卖部门经计算认定,该案涉案金额达到680多万元。

  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曾妍 廖朝晖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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