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他人电动车摔伤 起诉车主获赔七千
时间:20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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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熊晓辉)帮他人将电动车骑回公司,却不幸摔骨折,受伤者遂将车主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昨日,金水区法院成功调解此案。

  小宋与陈某都在我省某旅行社工作,陈某是单位领导。小宋称,去年10月27日,陈某打电话让她到紫荆山路东大街,将陈某的电动车骑回公司。小宋说自己不会骑电动车,但陈某说骑电动车很简单,小宋碍于情面答应了。按照陈某说的方法,小宋骑上电动车后加电,然而电动车冲出后摔倒在地,小宋的腿被电动车砸住造成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宋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小宋称陈某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对自己不管不问,遂将陈某起诉至金水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3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昨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小宋和陈某自愿达成一致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小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7000元,小宋因此事故产生的后续相关治疗费用由陈某承担。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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