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单恋遭拒杀死18岁女孩 表示愿意赔偿但没钱
时间:20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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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谭绍丁报道:26岁、未曾谈过恋爱、大学毕业踏入社会不久“80后”赵某,12日坐在广州中院的被告人席上。他单恋上工作单位附近的一名女孩后,求爱不成杀死了她。

  2010年1月,大学毕业不久的新疆青年赵某来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工作,担任机场中转员。据其称,求学期间未曾谈过恋爱的他,不久邂逅在机场书店工作、大约18岁的女店员王某。

  “她长得很像我以前追过的一个女孩,感觉挺好。”在庭上,赵某称,他借故向王某要了QQ号。在QQ上,赵某不断地给王某留言,表达爱慕之情,但遭到拒绝。赵某坦然接受,并不再去见王某。

  然而,“半年后,我又见到了她”。王某工作的书店搬到赵某工作的机场区域附近后,两人经常遇见。“她还是躲着我,我和她打招呼,她也躲我。”想到她和其他男生有说有笑,赵某感到“自己像她的敌人,像个乞丐一样”。

  “我只想摆脱这种痛苦和折磨。”2011年4月24日凌晨,赵某去找王某,想和她好好谈谈,但王某避而不见。当天傍晚,他来到王某位于白云区高增村的住处附近,等她下班。7时多,他看见王某,提出请她吃饭,王某没理他。他深感愤怒,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划伤王某的颈部,又用刀朝她的脸、腰、腹等部位捅去……几分钟后,他看到前来的警车,认为自己应该受到惩罚,冷静后,他跑回案发地点投案自首。

  12日,赵某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在法庭上受审。赵某多次低头啜泣:“我认罪,是我错了,判我死刑,我也愿意!”同时辩称自己并非故意要杀死王某:“当时我脑子一片空白,只想摆脱痛苦,划她脸、扎她腰,但我不想让她死。”

  赵某的辩护人称,赵某主观上没有杀人的动机,不是蓄谋已久的杀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罪。公诉人回应,被害人的腰、腹、颈等多处存在致命性伤害,应是故意杀人罪。

  死者王某的父母12日还就附带民事部分索赔50余万元,赵某当庭表示愿意赔,但“没有钱”。此案未当庭宣判。

  董柳、谭绍丁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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