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农民参保年龄结构高 选择档次低
时间:2012-02-16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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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年会(2012)”1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落幕。为期两天的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社会保障综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保基金与老年服务”等话题,各抒己见。

  此次年会的主题为“城乡统筹:走向公平的社会保障”。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障体系健全和完善的相关话题引发与会专家热议。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开幕词中指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近几年取得了飞速的进展,从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构建,到全民医疗保险、全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形成与快速覆盖,再到保障性住房及其他福利供给的大幅度增长,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性特征得到了日益充分的体现。这一制度正在不同程度地惠及95%以上的绝大多数城乡居民,这不仅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与人权保障事业飞跃的客观标志。

  郑功成进一步表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要在坚持并巩固普惠性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增进这一制度体系的公平性,真正促使这一制度从形式普惠走向实质公平,让全体人民真正合理分享到国家发展成果。而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城乡统筹,无疑是缩小国民福利权益差距、促使社会保障制度沿着公平、正义、共享的价值取向持续发展的至关重要的路径。

  覆盖范围渐扩大

  制度接续在推进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2011年,新农保试点迅速扩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展开,到2011年底,已有超过3.6亿人参保,超过1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政府的基础养老金。

  而城居保试点的展开,也意味着由新农保、城居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构成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制度上的完善。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说,截至2011年12月底,纳入国家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地区参保人数共计3.32亿人,其中60岁以下参保人数2.40亿人,领取待遇人数9185万人。

  在扩大覆盖范围之外,制度本身也在进一步完善。胡晓义表示,2012年,将重点研究新农保、城居保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转续政策,主攻点可能是缴费年限的认定和换算。

  在此之前,各地已经进行了相关探索。2010年,东莞市实现了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据广东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宝珊介绍,东莞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共经历了“三步走”:首先是打破职工户籍界限,使外来务工人员享有与本市户籍的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障待遇;其次是打破居民城乡户籍界限,建立起统一的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打破就业人群和非就业人群体系分割,实施了企业职工和居民养老的全面并轨。

  基层经办能力弱

  参保结构需均衡

  养老保险体系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也引起了关注。

  在城乡基层,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存在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能力较弱的情况。据刘从龙介绍,2010年,有20%的试点县没有农保经办机构,40%的乡镇没有农保工作平台,30%的乡镇没有银行网点。

  四川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蒲晓红教授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新农保参保群体呈现“参保年龄结构高、选择档次低”的特点。

  蒲晓红建议说,应通过农村居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积极宣传,动员年轻人参保;同时,也组织专业人士向农民广为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农民选择高档缴费。

  养老金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样引起了与会专家学者的思考。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校长助理林义指出,人口老龄化、经济高速增长带来工资快速增长、潜在通货膨胀压力等因素,使得积极探索和创新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体制成为一个重要挑战。他建议,需要尽快健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制,完善保值增值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杨俊指出,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应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统筹层次,建立统一的、省级或以上的基金投资管理主体等。本报记者 苗 苗

 

【责任编辑:谢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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