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登瀛律师事务所陈劲松律师,陈律师介绍,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陈女士所提的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对于夫妻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于陈女士只是怀疑其丈夫有外遇,并无确凿证据,因此,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也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陈女士能证明丈夫确实有外遇,并致其遭受到精神伤害,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