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19日决定修订《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享受东莞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等对象被列入救助范围。
据悉,此次东莞《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修订完善,旨在完善东莞市社会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新修订办法扩大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对象在原来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基础上增加了“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两类对象。
同时,《办法》还调整重大疾病临时救助办法,困难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临时救助具体调整为: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社保部门认定)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个人自费部分给予救助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此外,《办法》还提出,增加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救助服务内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支持、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社会工作专业救助服务。
据了解,从2012年起,东莞市临时救助制度正式建立。截至2014年8月底,全市已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39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98.96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成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