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火卖给谁:想买的国家不卖 想卖的国家不买
时间:2014-04-10
作者:木木
来源:网络

  【“牵制中国”的军售】

  日本通过新三原则

  敞开出口武器大门

  今年4月1日,日本安倍内阁宣布所谓“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即“不允许向争端当事国或在违反联合国决议情况下出口、转移武器装备;仅限有利于作出和平贡献和有助于日本安全情况下允许出口,在确保透明度同时进行严格审查;仅在能够确保妥善管理情况下允许出口武器用于其他目的或转移至第三国”,从事实上废除了佐藤荣作内阁1967年制定的“日本武器出口三原则”(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联合国决议规定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更打破了自1981年1月日本国会通过《关于武器出口问题决议》后,日本事实上基本不向任何国家出口武器的原则。

 

  很显然,新的“三原则”极富弹性,所谓“和平贡献”、“日本安全”等“限制”,都是可根据日方意愿任意解读的“软标准”,看似“设限”,实则等于日本内阁想卖给谁,就可以卖给谁。

  消息一出,舆论界迅速紧张起来,在第一时间就做出了这一决定“针对中国”的判断。然而,日本自己放开了出口武器的大门,真的就能轻松“武装东南亚”甚至“对抗中国”了么?答案可能远没有媒体所宣称的那样理所当然。
 

  【买不起的日本造】

  日系装备关键系统受制于美国

  且单价昂贵、改进改型较少

  受益于战后日本经济和科技的高速发展,日系武器装备在许多地方有其独到之处,如电子系统精密,指标性能往往居于世界前列等。但日本毕竟是二战中的战败国,其军事上的保护国——美国,对昔日曾偷袭过珍珠港的日本采取了既保又防的双重政策,极大制约了日本武器装备的发展潜力,表面上看,日系武器装备性能优越,许多零部件和子系统甚至超过美国同类产品水平,但实际上,日系武器装备不仅关键系统受制于人,重点装备的研发往往在关键时刻被美国“卡脖子”,且整合能力素来是日本军工的弱项。

  日本能在军火外销方面“松绑”,很大程度上是美国鼓励的结果,其“三原则”虽有弹性,但核心原则是只能卖给盟国或符合美、日利益的对象,符合这些条件的对象,通常都可直接获得美国武器供应,这恐将令其购买日系军火的意愿大打折扣。

  此外,战后日系军火因特殊的研发状况和市场条件,形成了单价昂贵、环境适应性较差和改进改型较少的特点,许多性能相当甚至稍逊一筹的日系装备,其价格竟高出同类美系装备一大截,这也将严重影响潜在客户的购买欲。
 

  【陷入销售矛盾体】

  日本想卖的国家不一定买

  想来买的国家日本不敢卖

  不仅如此,日本军售的政治色彩,也将另一些潜在购买者三思而后行。

  日本想卖的对象不一定买(如韩国,连无偿赠送的子弹都会引发国人抗议而退回,当局显然不敢轻言购买日本军火),想向日本买的国家,日本未必肯卖或敢卖(如一些有购买力却受到美欧军售制裁的国家),既想买日本又敢卖的,许多又无力或不肯承担日系军火出名的高价(如菲律宾),在这种情况下,诸如战斗机、舰船、坦克装甲车辆、轻武器等可在国际市场轻易找到替代品的日系装备,市场前景不容乐观。

  日前从日本媒体传出的、澳大利亚可能购买日本“苍龙级”潜艇传闻,恐怕也是雷声大、雨点小:澳大利亚是和日本等级相若的美国重要盟国,又是英联邦重要成员,先进军事技术装备引进渠道畅通;澳大利亚并不缺乏先进常规潜艇,其装备的6艘“柯林斯”级潜艇采用瑞典AIP技术,且在澳大利亚本土建造,性价比更高,技术水平也和传闻中“被引进”的日本“苍龙级”在同一水平线上,恐不见得会叠床架屋地引进。澳方传媒的报道,也仅仅是两国同意在潜艇技术上加强合作,而非如日媒所风传的“进口潜艇”。

  美、英等国目前只装备核潜艇,这原本是日系常规潜艇的一个机会,但德、法、瑞典等国在出口型常规潜艇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成熟市场和习惯性用户,性价比远强于日本潜艇,德国等国更能用“模块化”方式,为不同客户提供“丰俭随意”、量身定做的潜艇,这些都是适应小批量精工细作的日本军工企业目前所无力做到的。
 

  【日系军火最可能买家】

  印度既想买、又买得起

  但其最大特点是拖沓和出尔反尔

  从目前情况看,今年1月被传可能达成协议的、日本向印度出口US-2水上搜救巡逻飞机买卖,是最有希望在近期内成功的日系军火出口交易。这种飞机适合印度需要,而美欧各国又缺乏同类竞争产品,而印度不仅有支付能力,更因在军火进口方面“兼收并蓄”,成为全球军火市场的宠儿,可谓既想买、又能卖,更买得起。不过印度军购最大的特点是拖沓和出尔反尔,陆军火炮系统的采购拖延十多年不能定案,空军中型战斗机招标也是反复无常,变来变去,这笔水上飞机交易金额可能高达16.5亿美元,今年是印度大选年,即便双方你情我愿,效率怕也不见得高得起来。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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