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掌握着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完整的历史证据链和压倒性国际法理优势。中国享有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完整的主权、管辖权和其他海洋权益。关于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史实,中国、琉球、日本的史籍广有记载;证明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的法理依据,海洋法、时际法及其他国际法原则多有佐证;中日两国基于双边关系大局,理应搁置钓鱼岛争议,双方老一辈政治家已有共识。日本方面不顾上述种种,顽固地挑起新一轮钓鱼岛争端意指两处:一为图谋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各种经济、战略利益,二为妄图否定二战后国际秩序,做“正常国家”。
目前,我国已对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建立全海域、常态化、值守型巡航,这种常态化管理已经逐渐满足了国际法关于类似钓鱼岛之无人岛“实际控制”的标准。目前,大多数国家已经意识到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有争议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钓鱼岛争端完全是日本一手挑起的。因此,我们更加有信心、有能力完成钓鱼岛问题两项使命:1、维护钓鱼岛主权及管辖权;2、维护二战胜利成果及二战后国际秩序。
琉球问题,其实就是琉球国的历史问题及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问题。琉球国在明清两代是中国的藩属国,在中琉两国数百年的历史交往中,双方一直恪守东海上的天然与历史边界——黑水沟(冲绳海槽)。这一点不仅在中国历届册封使的记载(如《琉球录撮要补遗》《使琉球杂录》等)中屡屡出现,而且在琉球官方文献、学者著述(如《中山世鉴》《指南广义》等)中明确记载。即便是在日本于1879年吞并琉球后,清政府与日本展开的扩日持久的“球案”交涉中,无论是琉球“两分方案”还是“三分方案”,琉球群岛的范围都被限定在了三十六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则完全不包括在内。由此可知,关注琉球国历史问题,关键就在于明确黑水沟(冲绳海槽)是中琉海上边界。
根据二战重要历史文件《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补充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根据这项规定,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问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日本方面仅以20世纪70年代美日私相授受为据,妄图一劳永逸占有琉球群岛是不现实的,其借此问题蹬鼻子上脸,进而觊觎钓鱼岛主权更是徒劳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海疆问题专业学者 王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