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要求必须公开征地拆迁工作方法和补偿
时间:201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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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是否有过违法行为?受到过什么行政处罚?是否有过欠薪及欠缴社保记录?该单位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昨日,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召开。湖南将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个人信用信息的全面公开。由于项目信息不公开导致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混乱现象,有望得到约束。

副省长、省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韩永文,省政协副主席、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维刚出席会议。

具体指标中涉及拆迁的将有近百项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2009年1月1日以来审批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使用政府资金补助贴息的企业项目和政府部门自建项目,使用政府资金50万元以上列入公开范围),全部纳入公开范围。

根据《实施方案》,湖南省的建设目标为,在2011年年底前,湖南各地、各参建部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全部建成并发布信息,守信和失信惩戒制度普遍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全省互认共享。

此次《实施方案》中,对公开内容进行了明确,并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应按照指导目录要求,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其中 ,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情况等内容。

此外,省专治办、省经信委还对指导目录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制定了200多个具体指标。这其中,仅与拆迁行为有关的指标就有近百项。目前,经细化的指导目录已报省质监局审核,近期有望出台。

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

此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信息也被列入指导目录。其中,包括从业单位及个人的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两项内容。同时,《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将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从业单位及个人的不良行为将被记入违法违规档案,并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其公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被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实施方案》还提出,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年底前,省专治办、省经信委将制定《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额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

实行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

《实施方案》还指出,各行业应根据本行业规则,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单位信用登记评价,并将评价等级分为A、B、C三等。信用等级为A等的从业单位,表示其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好;被评为B等的,表示其在评价期内信用一般;被评为C等,表示其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差,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履行合同情况较差,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此外,针对纳入公开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全省将统一编码,并基于统一项目编码为公众提供全省范围内“一站式”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

【责任编辑:new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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