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被查获后,为减轻罪责,辩称“求助”为报案。1月5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将涉嫌肇事司机熊某某行政拘留。
1月4日傍晚6时45分,家住应山办事处的熊某某驾驶鄂S885**轿车从应山至随县草店,途经应山办事处三里塘村路段时,将74岁的妇女张某某撞倒致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熊某某为逃避罪责驾车逃跑。
当日傍晚6时51分,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3块发动机底部塑胶碎片及一条1米长、14厘米宽的制动拖印。根据刹车拖印痕迹判断,民警认为肇事逃逸车为小型轿车。
围绕事发时段,民警连夜调取应山北门加油站处红绿灯及蔡河镇八里岔电子卡口视频,将经过事故路段的126辆小车列为排查对象。经初步筛排,又将其中26辆列为重点,并从车辆信息中调取联系电话。本着见车见人的原则,逐一进行排查。
1月5日下午2时30分,当排查到鄂S885**轿车时,此车发动机底部有明显的破损痕迹,经过比对,与现场遗留物完全吻合,民警确定该车为肇事嫌疑车。根据相关信息,民警迅速找到该车司机熊某某。
面对警方,熊某某辩解:“事发后,我已向110报了案,应该不算逃逸。”经查证,熊某某所谓的报案只是一个求助电话,说是有人被车撞倒在公路上,伤势严重。
在铁的证据面前,熊某某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进在进一步处理中。
(楚天快报 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