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湖北广水余店镇张氏祠村张先生心情遭遇了“过山车”,忽起忽落。被忽悠后的存款变成了保单,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张先生终于将存款取出。
原来,今年4月,张先生拿着3万元到某银行准备存定期,银行工作人员极力向他推荐办理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并解释该保险和银行存款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且收益比银行利息要高,但前提是必须存三年。当时,张先生因对此不甚了解,想着在银行办理的存款,肯定有保障,没啥风险,就没太在意。
谁料,12月22日,因家中急需用钱,当他持存单到银行取款时,却遭拒绝,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此保单没到期,不能取款,如果确需提前支取,还需向保险公司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和违约赔偿金。在交涉无效的情形下,张先生愤而向当地工商所投诉。
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调取了张先生存款时的相关票据,并对双方进行了调查询问。调查结果显示:银行工作人员当时没有向张先生履行告知义务,没有明确说明购买保险提前解约所存在的风险。
鉴于银行服务提供方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责成该金融机构无条件支付张先生的存款,并按活期存款支付相关利息。
类似情况一再出现,工商部门已对该银行提出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醒广大市民,在银行存款遇到推荐理财产品时,应甄别保险与存款的区别,了解保险理财产品所存在的风险,理性购买,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拔打当地工商部门12315电话予以维权。
通讯员:李端 吕浩
(广水网 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