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杨寨镇在推行农村民主管理工作中,经过多年有效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八必议”制度,使民主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村务收支必议。每月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对村级当月的财务收支逐笔进行审议,对审议通过的票据,加盖民主理财专章后,才能入账;二是制度订立必议。对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级事务管理、干部工作考核等规章制度,初稿形成后,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形成定稿,方可执行;三是各项承包必议。对集体的山场林木、塘堰水库、固定资产等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实行承包经营时,在确定标的、承包期限、承包金额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多数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四是新上项目必议。在新上项目之前,村级“两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就资金、技术、实施方式等问题进行讨论,在征得多数村民同意的基础上,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五是新村规划必议。对村民建房、塘堰扩建、道路维修等事项制定长远规划,新农村规划经多数村民同意后,进行实施;六是工作目标必议。村民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时,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讲工作目标计划提交会议讨论,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年度工作目标;七是干部考核必议。对村级干部进行半年一议、年终考核,由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凡评议不合格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八是干部选拔必议。村级党组织在选择后备干部和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时,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多数群众同意后方可通过,反之,不能推荐为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该镇通过开展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八必议”,在全镇已经形成了村规民定、村务民理、村事民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