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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检察院“圆桌审判”未成年人犯罪
时间:2014-07-02
作者:newsman
来源:楚天快报

  “希望通过此次圆桌审判,你能够好好反省、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以此为戒,牢记教训……”这是近日在广水市人民法院的“圆桌审判”上,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被告人邓某进行的法庭教育。

  去年11月26日晚7时许,被告人邓某(男,14岁)与同班同学刘某(男,17岁)因小事发生争执,邓某被刘某两次殴打,情急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刘某腹部捅伤,伤及主动脉,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被告人邓某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案发后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等情节,广水市检察院主动与法院联系,建议法院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对被告人邓某进行审理。

  广水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采取“圆桌审判”方式全程审理该案,并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公诉人、辩护人、法官、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邓某进行了法庭帮教。

  据悉,“圆桌审判”将高高的审判席用一张圆桌取代,能有效减轻和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审判在相对宽松、缓和的气氛中进行。既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又体现了人性、理性、平和的司法理念。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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