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后,前来检查的部门和次数明显减少,我们可以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了。”10日,广水市十里工业园区一企业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2月24日起,广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统一安排帮办服务的企业(项目)实行生产“宁静日”制度。
每月的1日至20日为企业生产经营“宁静日”,除国家、省、市确定的专项检查,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保、突发事件外,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宁静日”期间确需检查或20日以后入企检查的,必须填写涉企检查申请表,报市企业帮办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凡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涉企检查的,企业有权予以拒绝。
广水市企业帮办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722-6244110,专门负责受理企业投诉。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