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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10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新华主持会议。
市人大副主任袁经明、杨祥均、李华霞、熊齐惠、明社民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了广水市公安局《呈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会议决定:许可广水市公安局对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洪加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
会议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王洪加辞去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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