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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内犯新罪被批捕
时间:2012-07-31
作者:谢金刚
来源:未知
    广水网讯(通讯员:庆礼报道)日前,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将一名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彭某依法批准逮捕。
    彭某2008年9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广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上诉后于同年11月由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被送进省少管所,2011年5月被假释。今年1月28日13时许,罪犯彭某与其堂哥一起开了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准备到应山北门其舅舅家吃饭,走到应山北门加油站附近时,见有人吵架,他们就停下车,一起走过去问情况。原来是他们认识那一方的司机在停车开车门时把对方的摩托车撞倒了,人被摔伤了,送到医院后对方的人不让车走,其堂哥当时就说调解一下算了,对方不同意,双方就争吵起来。争吵过程中,彭某与其堂哥用红缨枪将对方一辆“欧宝”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砸坏,并扎破四个轮胎。经物价部门鉴定,车辆损失价值总计为4480元。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检察官接到广水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后,认真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罪犯,核实了有关证据材料,决定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罪犯彭某,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对其堂哥彭某的追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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