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随州市举办了2014年评议政风行风电视问政活动 ,问政现场曝光了市环保、质监、工商、住建、规划、供电、公安、国税、地税、安监等十个部门及其系统存在的损害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有关问题。两个月过去了,电视问政涉及的全部56个问题(含场外热线电话和网络反映的27个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工作进展如何呢?
12月23日上午,随州市纪委召集全市主要新闻媒体,组织召开了2014年电视问政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会上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详细通报了目前查实的具体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截至目前,已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问题56个,共追责问责67人次,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免职1人,调离岗位2人,诫勉谈话6人,约谈6人,通报批评 19人,辞退1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经济处罚21人,移送纪委处理1人。问政现场短片曝光的29个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某企业反映环保部门人员索要钱财、乱收费及多收钱少开票的问题
曾都区环保分局一是对负有领导责任曾都环保分局分管环境监察的副局长王永新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免去郊区中队中队长胡坤庭职务,并调离环境监察执法一线岗位;三是对此问题在全市环保系统予以通报;四是对主要当事人张涛(曾都区地税局车辆科原副科长、已内退)的问题,报请市纪委第三纪工委协助调查,依纪处理。
二、关于市质监局纤维检验局收取管理费的问题
市质监局给予市纤检局局长李云升行政警告处分,对承办人员夏杰、韩军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三、关于市供电公司不积极配合市政工程建设的问题
市供电公司给予原生产技术部主任邹建军、原运维检修部副主管冯刚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2000元,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四、关于企业反映市供电公司用电报装工程存在“价格虚高、用非指定设备验收难”的问题
市供电公司对客户服务中心原副主管操国安给予调整岗位组织处理,并处经济处罚2000元,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五、关于广水市国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存在玩手机、扎堆聊天的问题
广水市国税局给予工作人员殷道菊、袁秀玲和毛慧通报批评和经济惩戒;同时对办税服务大厅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
六、关于企业反映曾都区工商局经检大队、区开发区工商所乱罚款、重复处罚的问题
曾都区工商局对曾都开发区工商所所长谭勇和经检大队大队长陈斌进行约谈。
七、关于群众反映随县厉山工商所以营业执照办理或年检的名义收取个体工商户费用且不开发票的问题
随县工商局一是责令该所所长项华兵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对随县工商局厉山工商所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卢伟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其当月津补贴500元;三是对网格监管人员陈艳玲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其当月津补贴500元。
八、关于群众反映广水市工商局十里工商所以办理营业执照为名乱收费、以罚代管,相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乱作为等问题
广水市工商局一是对十里工商所干部刘豪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的处分;二是对十里工商所干部付鸿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对十里工商所的问题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九、关于曾都区北郊派出所对玉柴东特公司轮胎被盗等案件侦破不力的问题
曾都区公安分局对北郊派出所原任所长袁建林和现任所长高国波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民警沈鑫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资格,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对民警张安忠、秦强分别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资格,扣发两个月岗位津贴。
十、关于随州高新区公安分局办理美亚迪公司电缆线被盗案不力的问题
随州高新区公安分局对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白云湖派出所)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十一、关于随县公安局办理安居镇“花漾年华”影楼被盗案不力的问题
市公安局已责成随县公安局对县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宋绍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安居派出所民警余曙光,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
十二、关于反映交警支队路面无民警执勤等问题
市公安局对交警支队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市交警支队分管路面执勤的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十三、关于反映安监部门对城区和部分乡镇存在非法加油点监管不力的问题
市安监局对随县安监局分管领导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涛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十四、关于企业反映到市住建委办事程序复杂、时间长,还要到各科室及二级单位来回跑,影响办事效率的问题
市住建委给予建筑市场管理站干部文智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派驻高新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监管科科长王三军行政警告处分。
十五、关于反映城区部分道路占道经营现象问题突出、城管执法局只收费不管理,不作为的问题
市城管执法局对市城管局二分局副局长张发军进行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
十六、关于企业反映办理规划手续难,规划部门办事效率低及变更规划不告知企业的问题
市规划局一是对法规监察科、规划与设计科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对时任法规监察科科长周德亮、规划与设计科科长张忠伟进行诫勉谈话。
十七、关于个体工商户反映在地税税收专管员手中购买发票的问题。
市地税局对随县地税局唐镇分局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
此外,十个被问政单位及其系统,针对群众反映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出台具体办法,认真整改,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复发。
上述问题暴露出部门和单位管理不严格、执法不规范,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转变作风,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楚北网 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