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各地要在金融、税收和经营管理等给予政策支持。对于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租赁住房需要办理规划变更、装修改造等相关手续的,积极给予支持。对租房居民需要出具稳定居所证明的,应简化流程,积极办理。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落实本指导意见的情况于2015年6月30日前上报。
近年来,我国城市居民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比例逐年上升,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中新网 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