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准生证”的陕汽重卡上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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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台重型自卸货车,价值624万元,毛病不断,损失巨大,查来查去发现型号是冒充的,不该生产和销售,更不能上路。”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安滨是个大嗓门的人,提起这个遭遇声音又会提高八度。
 

  “20台重型自卸货车,价值624万元,毛病不断,损失巨大,查来查去发现型号是冒充的,不该生产和销售,更不能上路。”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安滨是个大嗓门的人,提起这个遭遇声音又会提高八度。

   “20台重型自卸货车,价值624万元,毛病不断,损失巨大,查来查去发现套用旧车型号,不该生产和销售,更不能上路。”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董事长郑安滨是个大嗓门的人,提起这个遭遇声音又会提高八度。他说,虽然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重汽)在哈尔滨的4S店因此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厂家只答应退车,不愿赔偿,“这20台货车几乎拖垮了我的企业”。

  买车人自述:新车毛病不断套用旧车型号

5月3日,郑安滨将20台自卸货车提出,办完牌照后于6月19日投入运输使用,结果第二天就有车出现刹车失灵、离合器不好使的状况。
 

  5月3日,郑安滨将20台自卸货车提出,办完牌照后于6月19日投入运输使用,结果第二天就有车出现刹车失灵、离合器不好使的状况。

  2012年初,汇通公司结合哈尔滨市建筑市场形势,准备成立拉运土方的运输公司。“按陕西重汽网上广告和其4S店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光公司)的推荐,3月9日我和4S店签订了624万元的《工业品买卖合同》,购买德龙F3000SX3257DR384型自卸货车20台。”郑安滨说。

  4月20日,红光公司为郑安滨开具了购车发票,并捆绑代办了交强险、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郑安滨先后分两次向红光公司支付购车款310万元,尾款以转贷方式解决。5月3日,郑安滨将20台自卸货车提出,办完牌照后于6月19日投入运输使用,结果第二天就有车出现刹车失灵、离合器不好使的状况。

  “在投入使用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这20台货车频繁出现离合及制动系统失灵,整车气压下降快、踩三脚刹车气压就不足,小取力器传动轴变形、开裂、脱落,发动机机体螺栓频繁脱落,大厢后门板屡次开裂,轮胎龟裂等问题。”郑安滨说,“在工程现场17天内,有129台日不能运行,最多时有13台车停运。”

  更让郑安滨害怕的是,不到一个月这些车在工程现场内外发生大小交通事故10余起,赔偿数十万元。虽然厂家多次派技术人员前来维修,但是这些车辆仍不能保证正常运营。在一些汽车专家的指点下,郑安滨发现购车合同中的车辆型号是SX3257DR384,而合格证、铭牌、车辆一致性证书和发票中的型号却是SX3255DR384。

  工信部答复:所售新型车辆未经国家公告

图为工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

  图为工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

  发现问题的郑安滨先后咨询了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交通管理局,得知SX3257DR384型号货车未经国家公告,是不许生产销售的。2012年12月28日和2013年3月18日,郑安滨两次向国家工信部写信反映此问题,得到的回复也是,“SX3257DR384自卸货车不是我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许可的车辆产品”。

  国家工信部为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与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对车辆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公告管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准许车辆生产企业组织生产与销售的依据,也是消费者向国家法定车辆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的依据。不得生产与销售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在两次向工信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期间,也就是2013年1月6日,郑安滨向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了陕西重汽和红光公司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公告车辆一事,哈尔滨市工商局受理了此案,调查后于3月25日正式立案,初步认定厂家和经销商涉嫌合同欺诈、违法生产。

  而陕西重汽和红光公司对郑安滨的回复是,销售给他的车辆型号是SX3255DR384,不是合同中的SX3257DR384。工信部再次根据郑安滨的申请对SX3255DR384型货车信息进行公开,认定生产SX3255DR384自卸货车的企业是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而非陕西重汽。而汽车生产资质属于行政许可,不得非法转让。

  生产商解释:内部设计型号不是一种新车

图为工信部给郑安滨的回信。

  图为工信部给郑安滨的回信。

  1月7日,陕西重汽驻哈办和红光公司负责人在众多媒体见证下,到哈尔滨市工商局接受了询问。他们解释称,SX3257DR384出厂的所有参数与合格证都是相符的,符合工信部的公告,是SX3255DR384的改进版,并称在工信部公告下面有两套参数,SX3257DR384和SX3255DR384是型号区别代号,可以在原参数下扩展。

  当时在场的记者拨通了工信部产业司的电话,就SX3257DR384是否公告问题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非常肯定:SX3257DR384不是SX3255DR384,两者不是一个车型。SX3257DR384不能用SX3255DR384的一致性证书、铭牌、合格证。而且SX3257DR384货车大厢加高370mm,属于非法加高,不允许上牌。

  对于汇通公司所购买的20台货车频繁出毛病一事,红光公司负责人承认,这批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作为经销商他们也在积极帮助联系双方解决赔偿问题。但遗憾的是,虽经工商部门多次协调,陕西重汽和汇通公司双方在赔偿数额方面一直未达成一致。

  陕西重汽也派人来哈尔滨市工商局说明情况,与工信部说法不同的是,仍坚称SX3257DR384是内部设计型号,使用的是SX3255DR384型号车辆的合格证、铭牌、车辆一致性证书,两者技术参数一致。他们认为SX3255DR384型号已经涵盖了SX3257DR384型号,是需要公告的,所以展示的是SX3255DR384型号的公告。

  鉴定方认定:整备质量超标就是一种新车

图为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

  图为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

  2013年10月25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委托吉林省质量技术评鉴中心对这批车辆进行鉴定,鉴定事项包括,陕西重汽辩称SX3257DR384属于“内部设计型号”,而实际公告车型为SX3255DR384,是否符合汽车管理相关规定;两者技术参数是否一致;SX3257DR384是否是一种新车型。

  11月1日和6日,在哈尔滨市工商局的组织和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吉林省质量技术评鉴中心的专家组,成员包括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教授、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研究员、汽车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分两次在红光公司对这20台车进行了现场调研、勘验和称量。

  专家分析认为,陕西重汽所称的“内部设计型号”是不正确的,车辆产品为国家批准产品,“内部设计型号”产品是没有经过公告的产品,是不允许销售的。销售的SX3257DR384型号车辆整备质量为16360kg,公告的SX3255DR384型号车辆的整备质量为12200kg,超过国家规定的同一型号产品整备质量之差小于10%的标准。

  11月14日,吉林省质量技术评鉴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陕西重汽辩称SX3257DR384属于“内部设计型号”,实际公告车型为SX3255DR384,不符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SX3257DR384与SX3255DR384整备质量超过值为34.1%,可认定该批车辆不是SX3255DR384型号车辆,是一种新的车辆型号。

  工商局处罚:套用型号违法吊销4S店执照

图为哈尔滨市工商局处罚决定书。

  图为哈尔滨市工商局处罚决定书。

  哈尔滨市工商局认定,陕西重汽提出SX3257DR384为内部设计使用型号,实际销售的是SX3255DR384型号货车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其为SX3257DR384型号车辆出具SX3255DR384的合格证、铭牌和车辆一致性证书,只是因为SX3257DR384型号车辆未经公告不能落户,这是规避法律的行为。

  2014年7月24日,哈尔滨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红光公司销售SX3257DR384型号自卸货车行为,违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规定》,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行为”,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我们赢了,但是赢得伤痕累累。”郑安滨说,好几百万的钱花出去了,车却成了一堆废铁,运输公司也运营不下去了。两年多的维权,只换来一个退车的结果,赔偿问题没有得到太积极的回应。他不断向黑龙江省和陕西省有关部门举报,却没人受理,只好把自己的经历向其他省份工商部门通报,希望引起重视。

  “我相信,这个型号的车全国肯定不只我这20台,4S店也不只红光公司一家。这种型号的货车经常是月度销售冠军,数量肯定惊人,这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郑安滨再度提高了嗓门,虽然维权艰难,但他说决不放弃,“希望能借此促进我国汽车厂商有序生产经营,规范汽车市场”。

(央视网 xyq123)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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