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
中央纪委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新设7家派驻机构,是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11日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提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将负责新设派驻机构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由中央纪委牵头,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部门,加强对新设派驻机构工作的组织协调。
中央要求,各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要把支持新设派驻机构工作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各新设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勇于探索创新,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