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两个办法”(《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发布。昨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对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并要求各区县(市)及早部署安排,将新办法规定的待遇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政府补贴力度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省最高
新修订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将于12月12日实施。跟原办法相比,新规参保缴费档次由30个精简到l4个;集体补助标准由不超过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的3倍,调整为不超过长沙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参保缴费补贴由50元封顶提升到最高160元,政府补贴力度全省最高;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增加到105元,继续保持全省最高;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由区县(市)政府代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新规还明确,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不断完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参保率持续增长。截至10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5.75万人,缴费人数159.64万人,缴费金额1.95亿元,年满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71.92万人,制度实施以来累计发放待遇27.72亿元,发放率达100%。“新规的实施,无疑将惠及265.75万参保市民。”
不满16周岁农民基本生活补助增加2000元
新颁布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跟原办法相比,主要调整包括:第一年龄段(不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增加2000元;第二年龄段(女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第三年龄段(女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按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发给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金。同时,新规还明确了被征地农民中退役军人的军龄,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全面优化了全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相关政策。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从2008年4月实施以来,逐步实现了被征地农民与城镇职工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接轨。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经办人员对新办法进行培训,开展新一轮的政策宣传活动,确保新办法不打折扣地落实到基层,让群众及时了解并享受新办法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