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网络反腐成为“不敢腐”的威慑力量(2)
时间:2014-11-08
作者:董雄波
来源:光明网
第二,明令禁止省级以下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技术手段追查网络反腐的举报人。不久前落马的四川雅安市委书记徐孟加就曾指使有关部门通过技术手段查找到了网络举报者,并对他们进行了打击报复。这种情况不允许再次发生。
第三,明确规定被举报人所在的单位和部门不得第一时间出面为其“站台”,背书其清白。从刘铁男到徐孟加,遭遇网络举报时,他们所在的单位和部门都以组织的名义出面替他们“辟谣”,结果是一次又一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第四,明确要求被举报者所在单位或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应网络反腐的举报,尚无调查结论的也需说明正在调查中,以示对网络反腐举报的负责与重视。
总之,网络反腐是信息时代公民权利监督权力的有效实现方式,是使官员“不敢腐”的威慑力量。它为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凝聚着日益强大的民意支撑,它使手握公权力者时时有所敬畏——权力的执掌者如果无所敬畏,他们手中的权力便有可能肆无忌惮。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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