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天使身后的贪婪院长”、“渎职贪腐难逃法网”。前天,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2篇源自怒江州纪委的文章,对一起违纪违法案和一起渎职受贿案进行详细剖析。2起案件分别涉及怒江州人民医院原院长杨福堂和怒江州社会保险局原局长木培龙。
杨福堂一共索贿受贿33次,总额219.29万元,次均受贿6.645万元,月均4.569万元,一审获判13年;木培龙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违法所得18.4万元,一审获判10年。
怒江州人民医院原院长杨福堂违纪违法案
大肆收受贿赂 堪称“日进斗金”
杨福堂,云南省兰坪县人,1967年2月生,大学文化,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兰坪县卫生局副局长,兰坪县石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兰坪县人民医院院长,怒江州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怒江州人民医院院长。
2012年8月7日,杨福堂被怒江州纪委实施“双规”,2013年8月28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由怒江州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 年。
文章称,杨福堂从2008年担任州人民医院院长直至2012年9月被州纪委实施“双规”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和医疗器械供应商的贿赂。期间,他一共索贿受贿33次,总额达219.29万元,平均每次受贿6.645万元,平均每月4.569万元。这一数字在怒江州纪委查处的县处级干部中也算是首屈一指,堪称“日进斗金”。
其中,2008年至2011年,杨福堂以争取州人民医院院长需要活动费和购房为由,先后4次索取并收受泸水县一家医药公司董事长张某某的贿赂35万元;2012年,2次收受怒江州人民医院精神科综合楼承建商,怒江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李某某贿赂的人民币40万元。
怒江州社会保险局原局长木培龙读职受贿案
收受同一人贿赂30余次
木培龙,1969年1月生,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人,大学文化,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至2011年5月19日任怒江州医保中心主任,2011年5月19日起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州社会保险局局长。
2007至2012五年间,木培龙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甚至强占他人用车,违法所得共计18.4万元。2012年7月12日被怒江州纪委采取“双规”,2012年8月3日解除“双规”措施,同日移送怒江州检察院。
2013年3月1日怒江州纪委对木培龙作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同日,怒江州监察局对木培龙作出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5月10日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木培龙有期徒刑10年。
文章介绍,木培龙曾收受同一人贿赂30多次。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六库王和医院负责人沈诵福为报销医药费时方便快捷,向木培龙行贿共30多次,计人民币3.2万元;2009年至2012年,沈诵福在每年春节前都以拜年的名义给木培龙送钱,4次共计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