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意见》对法官遴选委员会作了规定,请问法官遴选委员会在法官选任工作中将如何发挥作用?
答: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是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对于确保法官能力素质,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对法官遴选委员会的作用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对法官人选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差额人选。同时规定,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和审判员的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在法官选任环节中引入社会评估机制,是对目前法官选任机制的重大改进,新设知识产权法院在法官选任中对此将进一步探索,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法官选任制度提供有益实践经验。
问:请谈一谈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
答:成立知识产权法院不仅是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更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中央明确提出,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知识产权法院组建工作,并就有关组建工作特别是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知识产权法院组建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后,我们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探索各项改革措施,尤其是把握好法官选任这个事关法院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节点,在加强统筹协调、选强配齐人员、探索分类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上下功夫,确保知识产权法院组建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中央司改的要求。《意见》强调,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都要在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当地党委及政法委员会报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在地方党委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下,我们将努力把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的标杆和样板,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